一个高尚的人及道德的虚无性
前几天晚上,我下楼扔垃圾,电梯下降到四楼时,进来了一个五十岁左右的中年男人,穿着暗淡的冬日睡衣,头发黏腻,肚腩微挺。电梯门打开时,他愣了一下,似乎没料到电梯还会有另外一个人。接着,一个自然又尴尬的那种半熟不熟的人打招呼特有的善意微笑,在他那张黑紫色脸庞上展开了。我意识到,这是他对我这个素未蒙面的邻居的友好善意。于是我往后退了退,给他让出了一些空间。他带着酒气走进了电梯,在电梯这个小小的空间里,他靠近门站着,而我靠近内侧,在我们中间的电梯壁上贴着一个白底红字的醒目标识,写着:禁止吸烟。
与他脸部的轻松自然不同,他那只夹着半截香烟的右手僵硬地悬在空中,纹丝不动。然而那半截香烟仍在慢慢燎烧,暗红色的火光随着气息的流动微微颤动,一缕孱弱的青烟沿着手臂袅袅上升。烟雾很快占领了密闭的空间,我屏住呼吸,开始数电梯上的楼层数字。终于,电梯到达一楼,门打开了。我和我的邻居一前一后走出来,我迫不及待地张开嘴,大吸一口新鲜的饱含清凉与氧的空气。而我的邻居,他那条僵硬的胳膊也终于放松下来了,他举起手臂,深深地吸了一口香烟,然后吐出一道白色烟雾。我看着他那宽大的有些笨拙的身影,在心里对自己说,真是一个有道德原则的人啊,一个高尚的人啊。
这个我此前从未见过的邻居,他多多少少是个高尚的人,这里并没有太多的讽刺意味。显然,比起那个住在九楼的光头吸烟佬来说,他要高尚得多。至少,他的心里牢牢记住一条社会道德准则:不准公共场合吸烟。并且,他遵守了这条准则,他的的确确没有在电梯里吸哪怕一口烟。他的行为让人肃然起敬。在这里,我把道德的标准简化降低:一个人在最浅显的层面意识到某种道德义务,并试图履行,这就不能不说,他是有点高尚了。
我想起了我的父亲,一个来自北方农村,未经过现代城市文明洗礼的不怎么地道的老农民。几年前,他和母亲一起来上海看我。在虹桥火车站接到他们后,搭乘2号线返回我的住处。由于不是高峰期,地铁站里的人并不多,我们在空荡荡的站台上等候下一班地铁。这时候,父亲突然清了清嗓子,猛吸了一下鼻子,然后啪地一声,一口痰结结实实地砸在了地上。一瞬间,我头脑空白,两颊滚烫。我赶忙从包里拿出纸巾,迅速把痰擦掉。他看我如此紧张,似乎也意识到什么,略带尴尬地笑了笑说:不能吐痰啊。
多年以后,我回忆起这件事,更多细节在我心里铺展开了。那天,在父亲的笑声和言语里,除了尴尬,还有对我紧张慌忙地擦拭行为的不屑与嘲弄。我明白,我父亲,他一向如此,他的权威不容置疑。所以,即便他做错了事,也不可能错到让自己的儿子如此慌忙,或者说不需要如此。在城市这个地方,他失去了主导地位,他无法接收自己的儿子为他收拾残局,仿佛角色对调了。因此,他使用了他惯用的伎俩还缓解他自己的尴尬,以及掩饰自己那脆弱躯壳的破碎。当然,有点走题了,今天要讨论的不是在父权社会下一个儿子和父亲的复杂关系,也不是粘了水的羽毛试图在文字里扑腾两下翅膀。
回归到对这件事情进行道德分析,首先,我认为父亲不可能不知道不能在公共随地吐痰。当然,他也不是明知故犯。前面我说过了,他并未受过太多现代文明的洗礼,在他的生活里,在农村那广阔的天地里,整片土地都是他的痰盂。因此,当他刚刚来到城市,即便脚下踩着光滑的大理石,他可能在短时间内还没有意识到,他需要在新的规则下行事了。当他意识到城市里有不一样的规则后,在接下来的几天里,他没有乱扔一个烟头,也没再吐一口痰到地上。但这不表明他认同如此,他就是这么个人,在心里仅有几条粗糙模糊的道德规则。这并不是意味着我的父亲是笨蛋,恰恰相反,他是个非常精明敏锐的人。模糊的规则意味着可以变通,他的欲望才是这些规则真正的掌控者。
抽烟的邻居和随地吐痰的父亲,前者将道德规则牢牢刻在心里,但笨拙的行为却没能让他的道德感外化成实际的道德成果,那烟味真的难味。后者是一个道德领域暴君,在心里,他谁也不服,但实际上他并没在公共生活领域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大部分情况他都能在规则之下行事。我要说,他们都是高尚的人,包括我的父亲,即便他不是一个好的丈夫和父亲,但某种意义来说,他是一个好人。
好了,这就是我常常看到微小的道德颗粒,它轻盈柔软,质地纯净。你可以随意抓在手里,揉捏成任何形状,随时随地给任何人分派一个好人或者坏人的角色。并且它并不复杂难搞,一眼就能看到底,就像在老套的电视剧里分别谁是真正的反派那么简单。这些颗粒从小就粘在我身上,掸都掸不去,非常烦人。我一度认为它是我本质的一部分,而善是具有客观意义的。
确实,大多时候我是个好人,或者说表现得像一个好人。那个曾在火车站抱着孩子可怜兮兮说没有路费骗走我五十块的妇女肯定这么认为,她可能不仅认为我是个好人,还觉得我有点蠢。那些在人群中向我问路的人肯定也这么认为,他们觉得我这张平凡温和的脸庞比那些错综复杂的路口要可靠得多。曾经那些总爱和我一起吃饭的女同事们也这么以为,她们或许觉得一个不爱说话的人就是老实人。当然,我也不总是被认定为一个好人。比如,在我更加年轻的时候,我自己在内心要求自己要当个好人的时候。有一次,我舍友说他在路上遇到一个女孩子,长得像梁咏琪,令他神魂颠倒。然而他并不知道她是哪个班级的。我就自告奋勇地帮他一个教室一个教室地问,在其中一个教室,我遇到了一个女孩,她长得像应采儿。我问应采儿:你们班有个长得像梁咏琪的女孩吗?她看了看我头上刚染好的黄毛说:我一看你就不是好人。那天,我有点伤心,因为应采儿觉得我不是好人。
总之,我模模糊糊当好人挺多年了。当我意识到我道德的这种模糊性时,我其实更像一个好人了,因为这时候,我其实不太想搭理这个世界。但有时候,晚上睡不着时,我除了想象在末日如何抵抗僵尸的入侵还是会思考下道德的重要性。这种看起来严肃的问题,通常能更好地帮助我入睡。
在道德的目的性的问题上,我没有答案,但我有一个否定选项。我否定功利主义和幸福论。即我不认为人生唯一的内在价值是幸福(快乐主义hedonism),并且道德应该以追求所有人的幸福最大化为目的。
这里说的快乐或者幸福是广义上的。吃喜欢吃的东西,和喜欢的人在一起,这些自然是快乐的。但也有一些看起来不那么快乐的,实际上也遵循了快乐主义的原则。比如,作为一个m,每天都渴望被皮鞭子抽,抽得满身血痕,看起来很痛苦,但这种痛苦是快乐的。又比如,一个苦行僧,衣衫褴褛,食不果腹,独自一人不停地行走,直到死去。他这一生并没有体验过任何感官上的快乐,但或许他在完成苦修的那一刻,体会到了另外一种超脱式的幸福(这个例子不太恰当,因为宗教意义上的幸福有点复杂)。
当然要追求这种幸福,并且我们在生活中讨论的大部分问题其实都是以功利主义为原则的。比如,是否应当更好地保护儿童?是否应该对家暴立法?是否应该保护环境?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着显而易见的答案。我想的不是这些,这些是另外要讨论的问题。我要说的是,在道德目的性上我的一个困惑和一个肯定。
我困惑的是,人生除了幸福之外是否需要真正的苦痛和不幸?如果一个人的人生除了幸福和平淡之外,没有一丝一毫的痛苦是否有点少了点什么?设想一个没有苦痛的世界,没有分离和伤害,没有失落和遗憾,你是否能接受?就像一辈子只吃了一种食物一样,这个比喻也不太恰当,暂时这样吧。对于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毕竟真正的不幸和痛苦在本能上是拒绝的。
我肯定的是,除了幸福之外,人还需要自主性。这是功利主义忽略的地方。设想一个思想实验,想象你将被抛入一个新世界,或者想象在你投胎之前,有两种人生可以选择。第一种是一个确定的幸福的人生,在这种人生里,你的幸福是被确定的,你拥有最大化的幸福,你在人生中无论做什么选择最终都将导向幸福。第二个种人生是不确定的,即你有自主性,你选择导向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当然,你人生是幸福或者不幸也不确定。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一个理性的人就应该选第一种了,但我肯定的是,我自己会选择第二种。我不确定人是否有自由意志,但至少人在本能上是渴望自由意志的。
当然,除了这些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问题,比如康德所谓的正义是不是内在价值。这个可以用电车难题来说下,如果正义是真正值得追求的东西,那么我们肯定不能为了救五个人变动轨道去杀死另外一个人,因为杀死一个无辜的人是不正义的。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会是另外一种选择。电车难题很有意思,你按照伦理学里不同的理论会有不同的答案,并且这种答案在这个理论基础上非常合情合理。也就是说,你能用一种理论去解释杀死一个人是合乎道德的,然后用另一种理论说让五个人死去也是合乎道德的。比如,双重效应学说(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做与允许学说(Doctrine of Doing and Allowing)。有意思吧,就这一个电车难题,道德理论就是无法解决的。所以,我不敢说道德是虚无的或者虚无的道德这样的话,但我至少可以说道德是具有虚无性的。
从道德规范的意义上来说,绝大多数道德规则都是相对和随意的。首先,道德具有相对性。道德规则在不同的时代、地域和文化背景下是不同的。这很容易理解,比如过去对女性的一些道德约束在今天看来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又比如在现在的伊斯兰世界里还存在着荣誉杀戮。在道德的随意性上,我有个很有趣的例子,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个关于出轨的段子。内容如下:
网上冲浪时看到别人出轨:这个贱人!
自己的朋友出轨:我草,牛逼啊!
自己出轨:唉,有些事情是没办法的。
这是一个非常精彩的关于道德受到亲疏关系影响体现的随意性的例子,当然,出轨这个事并不是什么客观的道德准则(这里指的是出轨本身,不包含家暴、财产纠纷等其他需要讨论的道德问题)。类似这样的例子可以举出很多,比如对一些道德行为的评价会根据其造成结果的不同而不同,一个人霸凌了别人,如果被霸凌者并没有收到长久的伤害,可能我们会认为霸凌者的行为在道德上没那么糟糕,相反,如果被霸凌者因此得了精神疾病,我会认为霸凌者是个恶魔。
基于以上原因,我自己在道德实践时设想过一小套自己的方法(几乎不用)。在判断一个道德规范是否靠近绝对标准时,我采取的是这样的思路:对一条道德规则在各个层面进行考察。以时间性为例,如果一条道德规则在今天看来是正确的,往前回溯也是正确的,并且在未来也无疑将是正确的,那么这条规则就更靠近绝对的客观标准,比如杀害无辜的人是被禁止的。相反的,如果一条规则让你在不同时间点上判断时有迟疑,那很可能这条就离客观标准没那么近,比如开放性关系和严苛的孝道在未来也许会有不同的道德评价。这个方法可以更加精细化,比如可以增加不同的评价维度(亲疏关系,空间维度,结果影响等等),再给每个评价维度赋予权重。当然,这些只能帮助到世俗生活,从根本意义上来说,一切都是徒劳。
我问过自己这样一个问题,假如我突然发现我的一个朋友虐待小猫小狗,那他还会是我的朋友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不会立马冲过去打他一顿,但我会立刻断了跟他的联系。那么继续设想,假如我的朋友虐待一只牛呢?我可能反应会稍微差那么一点,但也会慢慢疏远他。假如我的朋友虐待一只昆士兰锯鳐呢?我首先好奇昆士兰锯鳐是啥,然后我会对我朋友的人格产生怀疑,然后会有隔阂。假如我的朋友在和我去吃夜宵的路上笑嘻嘻地踩死路灯下的一只虫子呢?那么我们会继续去吃夜宵,并且在第二天早上我也许会忘记他曾踩死过一只虫子。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小猫小狗就不一样?也许你会说,小猫小狗是人类的朋友,小猫小狗比较聪明。但这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是小猫小狗(可以增加其他的,比如小鸟、海豚,大象等等)何以跟其他动物区别开来。也就是说,为什么只有一部分动物被认为在我们的道德共同体范围之内。或者是,如何判断道德共同体?即哪些人或者生物跟我们处在同一种道德体系里。边沁的说法是:问题不在于他们能否思考,也不在于他们能否说话,而在于他们能否感受到痛苦。如果按照这个理论,那么大多数动物都应该在道德共同体范围内,包括虫子。当我的朋友踩死一只虫子时,我应该像他虐待一只狗或者人那样,立即跟他断绝关系。显然,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我的看法是,人非常自大,道德共同体的定义是围绕着一个标准的人来的。也可以说,只有标准的人才在道德共同体内。那些被人类赋予更多怜悯的动物,他们比起其他动物来,只是更加像人或者跟人类社群更加亲密。对于标准的人定义有许多,比如有智慧,有情感,有道德感等等。所以我们对海豚大象这些更加聪明的动物有更多的怜悯之心,因为它们被认为有一定的智慧,而智慧是人特有的,所以它们更加接近人。相反的,社会上的一些边缘人会被排除在道德共同体之外。这在历史上不少见,人们曾经不认为疯子或者“劣等种族”的人应该像人一样被对待。因此,可以这样比喻,像一滴墨水滴到纸,墨汁慢慢扩散成一个大的墨点,中间颜色深厚均匀,边缘浅散。在最中心颜色最深的部分被认为是标准的人,是毫无疑问的在道德共同体内。而边缘那些浅的墨迹,一部分是被认为和人类接近的动物,他们沾了点边,被认为比起其他动物来勉强算是在道德共同体里面。另一部分是疯子、残障者、未出生的胎儿、植物人、罪犯、流浪汉等等。他们虽然初始状态是人,但已经被放逐到边缘,因此,他们也只是在道德共同体的边缘。这很成问题是不是,谁来定义标准的人,谁来判断哪些动物更接近人?这全都是人自以为是的结果。所以道德共同体的范围非常模糊和可疑。但道德共同体的定义确实涉及到很多重要的问题,比如人是否有权利吃肉,胎儿是否有人权等等。
最为可疑的还是道德的来源。在我们的文化里并没有“上帝死了”,因为我们的上帝并不具体的存在。我记得母亲在做道德评价时常常使用“伤天害理”这个词。这个“天”是啥呢?是玉皇大帝?是具有神秘主义色彩的掌管一切的神秘主义存在?是自然之律法?如果道德来自上帝是有待考察的,那么道德来自天庭或者某种形而上的存在也是有待考察的。相比这种形而上的说法,我更愿意相信道德来自自然法。卢梭说人在最初的状态时便已经具备了“怜悯”,看到自己的同类受到伤害或者死亡时会出于本能地表现出同情和怜悯,这便是人类“美德”的起源(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这大概是我在直觉上最相信的道德源头了。对,就是直觉,我是一个道德直觉论者。
但一头鹿也会在自己死去的同伴身旁驻足,一条狗也会流泪。人的这种似乎来源自动物本能的怜悯何以使人成为人的?人的道德何以和其他动物区分开的?或者说是不是只有人才具备道德?(我有一个朋友,认为一切可以归结为动物本能,我觉得是有点道理的)人的道德在于从怜悯构建出一个道德体系,也许是从乱伦禁忌开始的,当人们还处在最原处的状态时,大家开开心心地茹毛饮血,没事就和自己的姐妹兄弟做爱。然后,突然有了乱伦禁忌,这个名字为禁忌的东西,其实是一种许可和鼓励。它本质上是鼓励你去和其他家族的人做爱、通婚,生儿育女。于是,一个家族和另外一个家族产生了关系,开始使用符号交流,符号构成共识性的语言,语言建构和解释了道德。于是,道德变成一颗树,根须在土壤里蔓延生长,为整个人类社会扎紧地基。
但是,这个地基有点豆腐渣工程了,刮风下雨了才想起来屋顶拉张塑料布,脆弱的道德规则就产生了。譬如有一种说法,说这些规则可能是来自一个人,美其名曰“美德伦理学”,既我们的道德来源于一种公认的人格完美的高尚的人,这个人做的事情就是美德,我们应该效仿他。听起来很不可思议,这样的人存在吗?谁来验证他是高尚的?他的行为一定是有德行的吗?这不是偶像崇拜吗?我们从来不缺少偶像,从前要效仿先贤,后来要学习雷锋。事实是,我们好像就是这样的。这些规则最早叫做“礼”,来自周公旦,然后由孔子、朱熹等人发扬光大。这些人让女性遵从三从四德,把孝顺和忠君放到道德的顶端。也许,你会说,道德是发展进步的,就像文明一样。但我想说的是,真正的美德是永恒的,那些从前是美德而现在不是的,不能称之为美德,只是道德被权力渗透的表现。我有时候厌恶具体的道德生活,就是因为这里面存在着肉弱强食的权力结构。有点讽刺,我们假设站在无知之幕后面,又要被投向一个新的世界,你不清楚自己是弱者还是强者,于是理性的你希望新的世界是有道德的,但当你来到这个世界,却发现道德除了那点可怜的怜悯,其他都是由强者制定的。就算不是如此,强者也是浮在道德上层的,他们高高在上,利用权力和资源戏耍规则。这其中一部分甚至来自道德本身,比如道德制糕点(道德制高点)。所以,就像“要做一个有用的人”一样,这种伦理观把人作为方法,而不是目的。“要做一个好人”本质上暗含了一种更加浅薄的伦理观,即仅仅把道德作为方法,而不是目的。道德和人被认为是要服务于某种被建制出来的东西,而不是通往高贵之地的道路。
好了,想这么多可能就到凌晨两点了,我困倦的身躯开始坠陷向柔软的空间,我意识模糊,窗帘和墙壁渐渐淡去,黑暗像温暖的水一样将我围绕。回忆或者梦境已经潜入,我过去那些道德生活,我偷一根冰棍、在河畔撕裂一只青蛙、在地铁上勇擒色狼、扶起摔倒了老人、为远方死去的人哭泣……我那些自豪、虚伪、或者一时意气的道德生活,它们构成了朦胧的我和真实我。我不是离经叛道的人,仅仅因为我不高兴去那样做,仅仅因为我懒惰而已,就是这么简单。我也不是一个道德虚无主义者,但我能体会到道德的虚无性。但就算我意识到这些,我的生活也没有因此有实质性的改变,我仍旧认同一些约定俗成的东西,仍旧小心翼翼地生活,仍旧为他人考虑。只不过,另外一个我在一个没有道德的世界里复活了。那些使得人成人的道德,又使人不完善。迷雾在时间的长河上游动,慢性毒素滋养贫瘠的怜悯,一切都看起来都营养丰富。那些青春年少时的漂亮牛仔裤,损害着生长和发育,正如那文明的篱笆困住了爱欲。快去道德的边缘嬉戏吧。我要睡去了,明天早上起来,也许我仍决定做一个“好人”,就像我诞生的那一刻一样。但你别拷问我的灵魂,你拷问我的灵魂还不如烤点羊肉串来得香。如果你真的想烤点羊肉串吃,在烤之前请你思考一下,在道德上,人是否有杀害并吃掉无辜动物的权利。我自己?我不爱吃羊肉,我爱吃鸡肉,并且我已经要睡了。
哦!对野蛮人说声心爱的再见,对探险告别!——这种可能性就是去掌握住,在我们这个种属可以短暂的中断其蚁窝似的活动,思考一下其存在的本质以及其继续存在的本质,在思想界限之下,在社会之外之上:对一块比任何人类的创造物都远为漂亮的矿石沉思一点时间;去闻一闻一朵水仙花的深处所散发出来的味道,其香味所隐藏的学问比我们所有书本全部加起来还多;或者是在那充满耐心、宁静与互谅的短暂凝视之中,这种凝视有时候,经由某种非自愿的互相了解,会出现于一个人与一只猫短暂的互相注目之中。
—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 《忧郁的热带》